電站點火油槍改煤氣點火燃燒器系統(tǒng)的設計
電站點火油槍改煤氣點火燃燒器系統(tǒng)的設計
1.煤氣點火系統(tǒng)的設計應符合以下啟動方式:
1.1本工程已配置的微油點火燃燒器為配供的墻式切向布置燃燒器。煤氣點火器在微油點火燃燒器內的布置位置及技術方案(微油點火燃燒器內已預留煤氣點火燃燒器的位置)。
1.2煤氣點火系統(tǒng)的設計由賣方根據(jù)鍋爐爐前煤氣系統(tǒng)結構設計,包括配風系統(tǒng)、煤氣點火系統(tǒng)布置位置、點火方式等,符合機組啟動方式的汽機及鍋爐升溫運行標準要求。
1.3請賣方根據(jù)磨煤機最低出力的情況,提出滿足要求的煤氣點火方案。
1.4焦爐煤氣和氫氣兩種氣體燃料可以切換投用。
2.助燃風系統(tǒng)
點火助燃風在燃燒器入口處風壓2.5kPa以上。點火助燃風從爐前冷一次風風管道上用φ426管子就進引至點火燃燒器平臺附近下方,形成微油氣點火助燃風母管,環(huán)繞支管φ325,單角支管φ159。母管配置總手動關斷門、總電動門,各支管配置電動調節(jié)門、壓力表組件及軟連接。(母管總手動門屬哈鍋配供范圍)
3.賣方提供煤氣點火燃燒器的設計方案的基本性能保證指標(可以修改)
燃燒器氣槍出力Nm3/h。
燃燒器阻力0.7kPa。
煤氣點火燃燒器穩(wěn)定運行時磨煤機能達到的最低出力15t/h。
煤氣點火燃燒器穩(wěn)定運行時磨煤機的最小通風量30kg/s。
燃燒器壁溫≤660℃。
煤氣點火燃燒器啟動期間的燃盡率_≥80__%(最低不低于80%)。
點火要求的一次風煤粉濃度范圍0.3-0.6kg/kg(進入點火燃燒器入口彎頭處值)
4.煤氣點火燃燒器:
4.1煤氣點火系統(tǒng)由點火燃燒器(煤粉燃燒器、油氣復合燃燒器)、氣槍、燃氣系統(tǒng)、助燃風系統(tǒng)、燃燒器壁溫測量裝置、火焰檢測系統(tǒng)、控制系統(tǒng)、穩(wěn)焰器、防磨管、及點火槍推進裝置幾部分構成構成。通過管道將焦爐氣及燃燒助燃風管道與組件相應接口接通。
4.2賣方根據(jù)與買方配合時提供的爐前氣系統(tǒng)圖,點火低氮燃燒器從各角支氣管道上就近取氣即可,點火分支管道用φ89無縫管,如圖示,單角配置與主氣燃燒器完全相同。
調壓閥、放散管、取樣管、壓力變送器、快關閥、就地壓力表組件、阻火器,用金屬膨脹節(jié)或通徑DN80金屬軟管與點火氣槍接通;吹掃管道φ20配置一次門、快關閥、截止門,在取樣管前接入氣分支管。
附圖燃氣支管配置圖
4.2煤氣點火燃燒器與原燃燒器相比,燃燒器的基本性能以及爐內燃燒動力場應保持不變,燃燒器阻力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4.3煤氣燃燒器能夠在冷爐冷風狀態(tài)下直接點燃煤粉。
4.4煤氣燃燒器應能夠在不借助油槍或相鄰其它燃燒器的情況下單獨長時間穩(wěn)燃,鍋爐的最低穩(wěn)燃負荷應滿足原設計要求(不大于30%額定負荷),鍋爐受熱面在使用點火后無論是何種原因都不允許出現(xiàn)壁溫超過材料允許的要求數(shù)值。
4.5煤氣燃燒器出口一次風動力場氣流的爐內工況基本不變。在正常運行中不發(fā)生超溫、燃燒效率下降。飛灰、爐渣含碳量不應大于設計值或改造前正常運行值。
4.6煤氣燃燒器結構必須簡單,且能滿足各燃燒器之間阻力匹配的要求。
4.7煤氣燃燒器必須耐熱、耐磨,采用防止燒壞和磨損的新型合金材料等方法制造設計,煤氣燃燒器噴口的壽命應保證不低于5年。
4.8燃燒器的煤氣燃燒需有可靠的冷卻措施,防止出現(xiàn)煤氣燃燒器及煤粉燃燒器燒損。
4.9賣方應詳述其煤氣點火燃燒器配風方式等技術特點。
4.10煤氣燃燒器必須采取穩(wěn)定可靠的點燃措施,確保煤氣點火過程中不爆燃、不發(fā)生二次燃燒;點火過程及正常運行過程中燃燒器內部及附近不結渣、不燒損。
4.11煤氣燃燒器的出力能適應磨煤機出力調整范圍。滿足鍋爐冷態(tài)啟動曲線的要求,同時滿足鍋爐滿負荷連續(xù)運行的要求。
4.12燃燒器內設的燃燒器壁溫監(jiān)視測點,便于根據(jù)燃燒情況調整風粉及煤氣系統(tǒng)。
4.13煤氣燃燒器保留原有燃燒器噴口的結構,噴口幾何尺寸保持不變。